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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标)〔2025〕203号】

发布时间: 2025-05-16 12: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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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标)〔2025〕203号

广东顺控临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码头位于容桂水道左岸、西江干流与容桂水道分流口,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一级。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具体如下:

  (一)在码头前沿上、下游码头平台端部各设置1座专用灯桩,共2座。专用灯桩高7.5m,桩身贴黄色反光膜,灯质为双闪黄光、周期6秒。

  (二)迁移调整现状16#左侧面浮标至上游约880m处。

  二、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你单位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备案,并按规定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标志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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